trista庭

看衣识人:既传统又叛逆的英式时装

查小理:



译者按:


据说(不止一次据说),我,英厨属性并不显著?(??)


各位,我确实不是英厨(Anglophilia)……我是英国迷(Anglomania)啊!


特此奉上译文一篇,致力于为英先生着盛装的你可能会喜欢。




文:Ian Buruma, "Tell a Man by His Clothes"


(全文收录于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为特展“AngloMania : Tradition and Transgression”发行的展览别册中,布鲁玛为该展撰写了引言)


译:查小理(请勿将译文转出lof)




诸事之外,英国狂热还关乎服装。而服装不仅仅关乎服装。歌德笔下以自丨杀行为激发一代人病态冲动的年轻维特,穿的就是英式蓝色长外套和黄色套裤,从而为整个欧洲的梦幻青年奠定了腔调。在维特的故事中,英式打扮与极尽浪漫的世间一切的眼泪有关,这是种充满渴望、敏感而美丽的忧郁。在丑陋的物质主义与工业发展面前,维特式的英国迷纷纷盘算着自我毁灭,而年轻女士们则对着塞缪尔•理查逊笔下的高尚女主角和身着骑马装的时髦男士赞叹不已。


时光倒退几十年,伏尔泰的崇英情结正在西雷(Cirey)上演。这座位于香槟省的城堡,在伏尔泰及其情妇艾米丽(沙特萊侯爵夫人)看来,应该叫做“西雷郡”(Cireyshire)。伏尔泰的崇英主义与维特主义截然相反。他对英国的迷恋完全发自理性与启蒙,关注点不在年轻而敏感的浪漫主义者,而在像“牛顿爵士”和洛克这样的科学天才。用朴素的英式优雅来装点的理性崇拜与思想自丨由崇拜备受伏尔泰推崇,这是他对法国天丨主丨教反启蒙与王室专丨制主丨义的一种谴责。


伏尔泰对英格兰的看法在也英格兰本土激起了反响。在霍加斯和其他代表“烤牛肉与老英格兰”形象的伏尔泰支持者眼中,朴素一直是种英式美德,与法国那种偏爱天鹅绒的花哨风格形成对照。然而伏尔泰还是太法式,因此不会对烤牛肉赞不绝口,他的口味在服装与美食上都相当奢侈。不过在法国,英式简朴概念启发了一种新式崇英。19世纪后期,波德莱尔和其他巴黎颓废者身着黑色,以模仿摄政时期的英国纨绔。黑色,对法国的颓废派来说意味着贵族的冷傲,这在资产阶丨级的平庸和新工业时代背景的映衬下显得高贵脱俗。


19世纪末,“绅士风度”(gentlemanismo)在意大利、法国和别的地方兴起,男士身穿精致花呢、细条纹西装,佩戴俱乐部领带,或是穿戴其它英式风格的高雅服饰——此处更应说是英格兰式(Englishness),而不是英国式(Britishness)——这股风潮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在某些地方,例如《纽约客》广告中,或是Ralph Lauren店里,“绅士风度”仍在继续。意大利的英国迷和真正英国绅士之间的区别,通常可以靠意大利人的花呢来分辨,因为它要比地道英国男士那种有教养的拘谨着装聪明得多。


尽管基于“英国绅士”的风格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保守,但事情原本就是如此。因为英国绅士本身,与此前若干阶段的英国迷观念一致,不仅仅是对现代民丨主那种大众生产的粗俗作出反丨抗,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反丨对出身特丨权。英国绅士,正如摄政时期的纨绔那样,他们之所以脱颖而出,并不因其血统高贵(他们的身份可以相对卑微),而是纯粹凭借其风格。这就是为什么,“绅士风度”往往会吸引那些纵使事业有成,却感到自己处于社会边缘的人。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波普(Pop)和朋克(Punk)取代绅士风度。也许是——而且是再一次——为了反丨抗大众生产泛滥导致的整齐划一,伦敦的年轻人作摄政时期的浪荡子与20世纪20年代的风流女打扮,要么就穿成克里米亚战争中的军官。英国时尚一时间既具浪漫色彩,又带有社会颠丨覆意味。有的并非出身工丨人阶丨级,却假装自己是工人,还用伦敦东区口音讲话,而工丨人阶丨级的男孩们则打扮得像上流人丨士。摇摆舞时代的伦敦享乐主义华服,被“撒切尔的英国”那种更黑暗、更暴烈、更充满仇恨的朋克风格所取代。而铁娘子自己身上也带有某种朋克气质:想要消灭一个阶丨级,同时穿上这个为她所不齿的阶丨级的服饰。


浪漫主义者、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者、法国的游荡者、花童、撒切尔夫人和朋克摇滚歌手,他们似乎没什么共同点,尤其没什么传统上与英格兰相关的东西。然而他们又的确有共同点,而这的确与某种“英格兰式”的观念有关。这个观念反丨动与叛逆皆可,自丨由派与保守派皆可,冷静与浮夸皆可,刻意显得高级与嘲讽旧式阶丨级差异皆可。我以为,从伏尔泰时代至今始终备受推崇的,其实是一种特殊的英格兰式组合——此处或许更应说“英国式”——自丨由与怀旧、传统与个人主义的组合。


波德莱尔非常崇拜“美男子”布鲁梅尔(Beau Brummell),后者是英国摄政时期的纨绔,他关于如何浆衬衫或打领结的言论成了伦敦某个时髦小团伙顶礼膜拜的圣典。摄政王本人,也就是日后的英王乔治四世也曾是该集团成员,直到后来他与这位著名的纨绔分道扬镳。布鲁梅尔并非来自富裕家庭或名门望族,但他表现得仿佛比所有贵族乃至王室成员都更有派头。布鲁梅尔的花花公子圈,其主要特色是相当考究的态度——傲慢,有时甚至粗鲁,而且对成就一番有用的事业不屑一顾。威尔士亲王厌倦了布鲁梅尔的嘲讽,在庞德街散步时便故意冷落了后者。作为报复,布鲁梅尔叫住亲王的同行者,询问他那位“胖朋友”是谁。当时,布鲁梅尔一面试图向上爬,努力改善自己的阶丨级地位,一面又对自己所仰仗的攀登阶梯嗤之以鼻。


活着只是为了快活,最严肃的要紧事只是打个完美的领结——对波德莱尔而言,这是与功利主义的时代作斗丨争的理想态度。正如他在私人日记(迟至1930年才正式出版)中说的那样:“纨绔子弟什么也不做。你能想象一个纨绔对着一群平民说话吗,除了拿他们逗趣的时候?”波德莱尔像布鲁梅尔一样,在品味上厌恶民丨主观念,他认为民丨主意味着平庸,民丨主与个体的独特势不两立。这就是为什么波德莱尔和他的英国典范们——“人类骄傲的最后捍卫者”——都要装出贵族的腔调。


装腔作势,这自然是英国迷,尤其是热衷时装的那类英国迷全部的意义所在:自丨由地扮演明知自己并非如此的那个角色。这个姿态有可能是反丨动的。在崇英者中,它的确常常是反丨动的。如此作态确实要求一种特别的自丨由,一种想象的自丨由,让人去尽情打扮自己。但它也与英国阶丨级差异的历史有关。在许多身处英国的外国观察家当中,是托克维尔敏锐地注意到英国上层阶丨级的可渗透性。在德国、奥地利,或法国的旧制度下,贵族阶丨级与其说是一个阶丨级,不如说是一个种姓,暴发户和局外人完全不被准许进入。英国贵族阶层本质更加自丨由,它允许那些才华或财富出众的男男女女——甚至只是拥有非凡风格与智慧之人,譬如布鲁梅尔——分享这个阶丨级的种种特丨权。英国贵丨族允许同化,这或许是英国的上层阶丨级能够规避一场暴丨力革丨命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什么它能吸引那些生活在更加暴虐的社会中的人,并引发如此之多来自这些人的钦慕与赞美。


必须穿得漂亮惹眼,要么原创,要么发泄——装腔作势之重要性成了英国强大却可以渗透的阶丨级体系的组成部分。传统上,阶丨级意味着事无巨细的着装和用词规范,任何熟悉这些标准的人都能立即读懂每一位英国男人或英国女人,这给英国人的生活带来了非同寻常的戏剧性。当然,阶丨级制丨度可能带来压丨迫,这也是为什么某些人会觉得自己要么以这种方式,要么以那种方式受到排斥,他们因此选择移居国外。但是,承蒙表现欲和英国阶丨级的流动性所赐,英式生活的戏剧性也是创造力乃至趣味性的一大来源,它让街头变得和在剧院里一样好玩。在英格兰,比起在其它任何地方,世界确实更像是一个舞台。


既然如今大部分阶丨级标准和着装规范已经要么不复存在,要么变得愈发混乱,人们大可在巨型英国服饰储备库里自丨由翻找,挑选他们想要的那一件。出于自娱自乐的心态,英国人总喜欢扫丨荡自己的过去,因此后现代主义非常适合英格兰。对于工丨人阶丨级的男孩来说,穿得像爱德华时代的花花公子已经不再是件颠丨覆之事,而一名贵族装出工人的样子同样如此。盛装打扮已经成为一种自丨由,对所有人开放。


这样的折中主义并不总能得到来自英国崇拜者的理解。不少具有绅士风度的外国崇英者,在拜访该潮流的正宗原产地时感到大失所望。今天在米兰、费城或加尔各答,英式绅士很有可能比在伦敦更加常见。但无论英国迷是什么样,他们都不可能与真正的英国人完全一样。模仿英国人,这给许多人带来了极大的愉悦,觉得身穿英式服装能带给他们一种时髦而与众不同的感受。不过在过去的漫长岁月中,英国迷至少给英国人自己带来了同等的愉悦,因为后者在享受最诚挚恭维的同时,还能对自己的天然优势深信不疑,那就是外国人的模仿,不论多么一丝不苟,在最小的细节上还是有可能弄错。🇬🇧


 


译后记:


为一篇短短三千多字文章写“译后记”听起来是挺傻的,但由于上文仅代表作者观点,那就把以下内容当成我自己发英国疯的产物好了。


上文作者伊恩·布鲁玛,像很多欧洲人一样,家谱横跨各国,祖辈是从德国移民到英国的犹太人,他自己出生于荷兰,曾赴远东进修,如今居住在美国。作为多面手历史学家,他的长项是东亚文明;不过作为半个英国人,其玩票之作《伏尔泰的椰子》堪称“英厨宝典”(之一),因其典型英式随笔风骨神形俱佳,幽默感更是登峰造极,所以叫人百读不厌。有中译,感兴趣者可以自行查阅。【温馨提示】阅读任何中译本的头等要领:不读译序和译后记。——那么好,眼下我这篇可怕的碎碎念也可就此打住……嘿嘿,不过人家偏不嘛。Poursuivra qui pourra. 




作为一个英厨的自我修养


第一阶,Anglophilia(崇英、亲英、喜欢英国),愿意不计译者之啰嗦读到这里的看官,起码可以笼统归入此类吧……我身边有两位法国女孩,由于做的是英语文学与英语国家文化研究,她们自称Anglicists(英国通、英语学者、研究英国/英语的人),有趣的是,她们都来自传统的亲英大本营阿基坦(改制后叫新阿基坦了……);最高阶当然是Anglomania(英国迷、英国热、发英国疯……按时髦话讲,大概还可以说成是“精神英国人”?)对此还是不必造次,乖乖引述叛教巨巨伏尔泰就好:“上帝啊,我真的热爱英国人。如果我不是爱他们更甚于法国人,愿上帝惩罚我!”


然而布鲁玛老师告诉你说,就你算走到这一步,跟地道英国人还是无法等同。


不过谁在乎?


只有一点是确信无疑的,而且就连身为典型自丨由派而注定犹豫不决的布鲁玛巨巨也无法否认,倘若没有英国,那么这种种针对英国的崇拜——不管事实确实如此还是经过想象美化——就都无从谈起了。让我因此对光荣的英国充满感激吧!在此摘录一段《故园风雨后》的书评,我觉得关于崇英情结,不管是我这种,还是布鲁玛那种,抑或是像伊夫林·沃本人那样的真正英国人,都能在这段自白中安详地找到立命之所:


“……我在英国时,正赶上这股风潮在酝酿,说实话,我既没见到半个贵族青年,也压根没有亲身体会到其中的浪漫。我见到最多的是足球流氓和难以自丨制的酒徒,当然还有人与人之间恍若隔世的冷漠,即使就住在同一条街上,同时看得到几英里外乡间的地平线,甚至彼此很有好感,为分开感到惆怅,知道只消拿起电话,就可以在枕边跟对方通话,说上几句,借以享受一下见面的亲丨密,但是,由于受到我们各自星球的向心力以及包围着的冷寂的星际空间,我们不能这样做。可经年累月又能听到、看到这个民族的宏大历史与浪漫情怀的宣丨言,就连冷漠也是一种洋洋自得的特质,它们在我所处的地理位置之外,又形成了一个英国。跟是不是踏上那里的土壤,喝过那里的水没有关系……我还是能够找到一群怀有同样情感的人,听到那个地名,起先是一片空虚,紧接着受了伤害的感官恢复了知觉,耳边逐渐充满了许多甜美的、纯真的、久已忘却的声音,魂牵梦绕的岁月的影子就开始联翩飞舞了。”




译文涉及的崇英语汇及其他


Dandy(纨绔子弟)


作为文化现象的dandy译法,当年我的波德莱尔研究课教授曾就此提及个中困难:“别说是中文,连骄傲的法国人都没有把这个词翻译成法语!”中文的常见翻译是“花花公子”或“纨绔子弟”。此处选后者,虽然含义其实不尽完全吻合,但正如dandy代表的时装潮流,这个中文词字面直接与“服装”有关,我觉得它能传达比浅薄的“花花公子”更加微妙的意味。


Posing(装腔作势)


个中翘楚王尔德巨巨对此也有话要说:The first duty in life is to assume a pose. What the second duty is, no one has yet found out. (人生的首要责任是装腔作势。次要责任是什么,至今无人知晓。)——这是吾辈终身注册之“外貌协会”中资格最老、舌丨头最毒的前辈留给英国年轻人的至理名言。


Roast Beef of Old England(老英格兰的烤牛肉)


这确实是英式烹调之简朴属性的象征,要知道它也是法国人对英国人的蔑称(之一)。为什么?除了法国人基于自身厨艺优越感而萌生的鄙视之情,人们还可以去蓝色海岸的艳阳下观摩一次肤色惨白、瞬间晒红、最终晒焦的英国人日光浴,这时就能够体会该“昵称”之意味深长了。当然,宠辱不惊的英国人,绝对是以他们的Roast Beef自豪的,详见上文提到的多面手霍加斯巨巨的两幅画作,Roast Beef在里头都扮演关键角色,十分抢眼:





Freedom(自丨由)


究竟是什么让英国人如此“English”?此处用“English”,确实比用“British”更能说明问题。除了务实、保守和古怪,除了寄宿学校、鞭打和同丨性恋,除了讽刺画、儿童读物和板球运动,除了“背信弃义的英国佬”和“大英帝国”,除了所有这些如此明显以致于往往沦为陈词滥调的“特性”之外,还有“自丨由”——谈到“the English national character”时恒常如新、(几乎是)众口一词的母题。


然而就连“英国式”自丨由都如此自成一格。坚决捍卫英国人之独特性的埃德蒙·伯克明白这一点:“我们被定位成了一个沉闷而无精打采的民丨族,因为享有平庸的自丨由,所以从不会去追求它的完美境界。”——请注意,生于爱尔兰的伯克在此处以及别的地方提到“我们”,他指的永远都是英国人。


因为不追求完美理念而显得无聊。因为不向往任何极致而看似平庸。然而这样得来的自丨由却是真实的,它不屑为乌托邦式的蜃楼背书。诚然,柏拉图式的理想往往让人一碰就能爱上并心潮澎湃,亚里士多德式的中道却显得寡淡、冷静、克制,因此激不起“爱”这种情感与生俱来的盲目冲动。英国是个唯名论思想十分强大的国度,传统上重视现实大过理想,也因此显得不够热血,不够至善至美,乃至近乎缺乏魅力……


我不会在此讨论自丨由的“完美境界”是否有意义,这是可以为海峡对面那个冤家再开一文而专门论述的话题。至少伯克为自己民丨族的“沉闷和无精打采”产生了骄傲乃至优越感。完美的理念从来激不起他的兴趣,法国式使命般的“普世主义”也让他不以为然;作为英国人,他身上从来缺乏欧陆传统中“对真理的酷爱”,他的话却道出了真相。“平庸的自丨由”是个极为贴切的形容,它将英国人的自丨由,及其“盎格鲁-萨克逊”特性(姑且这么说吧)与欧洲人区分开来。


事实是,在整整两百年的西方现代史上,英国人曾三次作为主力捍卫了这种自丨由(第四次它则作为陪衬,坚定地站在美国身后)——毕竟丹尼尔·汉南认为,是英国人“发明了自丨由”:代议制和两院制、人身保护令、契约自丨由、言丨论与出版自丨由、陪审制丨度、法丨律面前权丨利平等……是英国的政丨治实践与模式为现代“自丨由世界”奠定了基础,而不是只可能存在于超验世界中的完美“自丨由理念”或抽象“自然权丨利”;而对“英国人发明的自丨由”的偏好,确实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是否会成为“英国迷”。关于这一点,留下过“英国性”烙印并一定能理解它的前英国属地,大概亦能体会吧,于是便有了这样的歌词:“那時其实尝尽真正自丨由/但又感到没趣……”


对英国式自丨由的激赏意味着对它的平庸与无趣甘之如饴,这听上去是个相当拗口的悖论,但这就是事实。在这篇无意尽情展开的碎碎念末尾,原谅我再次想起那本《伏尔泰的椰子》。原先我称它为“英厨宝典”,而这位自丨由派作者的“崇英情结”在书中体现为比比皆是的反讽;因此我在想,很有可能,仅仅是很有可能,仇英者也完全可以把它当成“仇英宝典”来看——你瞧,悖论继续。


 


“9·11”发生的时候我年纪尚小,记得当初听着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说出“You a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你们要么站在我们一边,要么就是与我们作对”——对美国而言,“us”的双关浑然天成,大可百用不厌),幼稚如我都不免莞尔:看把你行的,敢情全世界就没有第三个选项了?


……要过上很久很久我才能意识到,在多年磕磕绊绊的身份认同混乱中清晰地意识到:其实他是对的,其实一切确实如他所说;其实美国就是这样一个特别的国家,你要么爱它,要么恨它,但是你不可能对它无动于衷——直接把自丨由传统的火种带至美国的英国亦是这样。而世间自丨由及其制丨度(尽管少之又少),则直接以英美国家的主导地位为保障——如今就连这一点点极其罕有的明火也随着英美的疲软而岌岌可危。要知道自丨由从来就不是什么给定前提或历史必然,也与“真理”无关;它仅仅涉及价值取向,因此无所谓对错:就算承认“人人生而自丨由”,也不代表人人生而爱自丨由——再一次,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它就是如此。


而今人们可以愈发清楚地看到,英国之于美国,就有点儿像是希腊之于罗马;只有经过美国还魂的现代普世主义并非全然承袭自英国——就连在这点上,英国和美国,恰恰也与“社群的”的古希腊人和“普世的”的古罗马人隔着漫长的岁月遥相呼应;而二者身上这种琐罗亚斯德教式不容妥协二元性,如今在我那早已入港的心灵小船百无聊赖徜徉于平庸的风平浪静之际,时常会突然令自己感到庆幸:毕竟比起恨它们,我还是爱上了它们。🇬🇧


 


附言:这个大都会博物馆的特展“AngloMania : Tradition and Transgression”举办时是2006年,那时David Bowie和Alexander McQueen都还活在地球上(镇展之物就是这两人一起做的那件著名Union Jack长外套),Vivienne Westwood刚庆祝完入行三十周年,John Galliano依旧是那个睥睨众生的混世魔王,请稍微想象一下那个时代的英式时装吧!单看图册上平板的照片都叫人觉得……啊啊,妙不可言,回味无穷。可是除了头图,我再也找不到任何公共领域图片可用。既然已经拿了人家的文章来翻译,就不好意思再盗人家的美图了,末了再附送某个公共领域的英国帅哥聊作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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